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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O 2012 全國總決賽規則公布了

第10頁 紅字

7.4. 任何與裁判爭論模糊地帶的給分都會導致較為不利之判決。

也就是國際賽官網3月更新規則時所增訂的

In the event of any ambiguity, note that the judge will pass the final verdict and will decide in the negative (i.e. the worst outcome available) according to the context of the situation.

有比賽就有爭議

不只發生在WRO

倫敦奧運跆拳道爭議的方式與流程

大家都看到了

將爭議制度化

先舉牌~有禮貌依流程提出

與 [在場外大聲抗議~指導裁判該如何如何] 形成強烈對比

人類文明在哪裡?

 

樂見7.4的[明文規定]

很多靠爭議硬ㄠ的應該要改為靠實力來贏得比賽

因為裁判也需要被尊重

比賽也需要回歸學生技術本質

 

WRO競爭日益激烈

競賽規則多元且挑戰性高

機器人的動作複雜且快速

有時並非肉眼所能勝任

[結果論]終將不能涵蓋一切

建立合理的爭議制度

允許由學生提出(WRO很特殊 既然是學生的比賽 就應該由學生決定)

大會重新看比賽錄影及慢動作

多給學生一個機會

 

下一步WRO可否師法倫敦奧運跆拳道

就看各國WRO委員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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